岳塘法院:法理情并用 既化“法结”又解“心结”
2024-03-27 08:18:1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于杨 | 作者:刘倩         

岳塘新闻网3月27日讯(通讯员:刘倩)近日,面对一起涉亲情继承权纠纷案件的执行,岳塘法院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与执行全过程,用法律框架内的“最优解”打开了兄妹三人的“心结”,化解了他们之间的“法结”。

周老在1989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,与妻子陶某自行建设的一栋建筑面积为293.02平方米的二层楼房。周老与陶某生前共育有子女4人。为了解决养老问题,周老在召开家庭会议时邀请了多名亲戚、村干部、乡邻作为见证人,并签订《家庭会议协议》,写明整栋房屋由周大继承,老两口居住、日常费用也由周大承担等内容。协议签署时,仅周老和多位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确认。陶某虽也在场,但并未签字。此后周老与陶某一直随周大夫妇生活。2012年至2015年期间,陶某与周老先后去世。2019年,周老名下的这栋房产被拆迁。因补偿款分配问题,周家兄妹反目成仇。

因不满哥嫂拿走全部房屋拆迁款165万余元,周家老二和老三找到律师,将哥嫂诉至岳塘法院。“父亲在世时就召开了家庭会议,并签订了《家庭会议协议》,写明了由我继承整栋房屋,她们在拆迁前也跟我签了《协议书》,称只要人头费。但是,最后拆迁办没有认定她俩,我凭什么要给她们分钱!”面对妹妹们的质疑,周家老大摆出了两份协议。而远在他乡的周家四妹碍于亲情出具了《继承权放弃申明》,自愿放弃对父母房屋的继承权。

收案后,承办法官陈璐仔细翻阅案卷资料,大致了解了双方的诉求。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后,她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:一是涉案房屋被征收后征收款中哪些是属于周老两口子的遗产?二是周家老二和老三对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,如果有,相应的分割比例又是多少?

庭前庭后陈璐多次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读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:“她虽然在场,但是未签字确认,这份协议上对她个人部分财产份额的处分就没有效力,不能认定是你们母亲的真实意愿。”但红了眼的兄妹三人听不进任何劝诫,执意要法官尽快判决。

经审理查明后,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被拆迁,继承权已转换为征收补偿款,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数,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,共计68万余元。结合《家庭会议协议》上的约定,确定周大继承父母遗产的62.5%,老二、老三各继承12.5%。综合上述情况,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周大支付周家老二和老三遗产分割款各8万余元。周大对判决不服,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最终被驳回。但是,案件并未完结。

进入执行后,岳塘法院向周大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但其仍拒不履行。为妥善处理,陈璐和执行干警王新岳多次到周家兄妹所在的村组走访了解,向村干部说明案情,并争取他们的支持,希望找到了结案件的突破口。

“血浓于水,我相信这个道理各位哥哥姐姐比我感受更深。”陈璐讲起了自己的成长经历,“小时候,我最羡慕那些有哥哥姐姐的家庭了,他们有玩伴,被欺负时还有人帮忙……”“是啊,兄妹之间没有必要生这么大意见,周老签订家庭协议的初衷也是希望家庭和睦、团结。”王新岳趁热打铁接过陈璐的话。“你们这辈人是不来往了,但是你们的晚辈呢,他们也因此不认亲情了吗?”村主任也从亲情、法理上劝说。

“如果她们愿意减免一点,我愿意给。”周大最终松口说道。“我们同意每人少一万…… ”见哥哥作出让步,周家老二和老三也软了下来。最终,双方都放下成见,达成了和解协议。

回程路上的车里,陈璐和王新岳相视一笑,他们这一次不仅办结了一起执行案件,更是圆满完成了周老的遗愿。

责编:于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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